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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

  (一)政策介绍

  1. 基本定义。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是国家关于养老保障的“第三支柱”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与“第一支柱”由国家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由企业或单位主导的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共同组成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参加个人养老金,有利于个人在养老保险第一、第二支柱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养老保障,实现美好养老生活。

  2. 运作模式。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自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一一对应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在规定额度内缴存资金,自主投资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实现养老财富积累。在满足退休等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个人可以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国家对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提供税收递延优惠政策支持。

  3. 实施范围。自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二)服务内容
  工行可为您提供包含账户开立、资金缴存、产品投资、待遇领取、信息查询、税务处理等全流程场景在内的一站式个人养老金服务。
  1. 账户开立。您可通过工行手机银行、“工行服务”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者线下网点渠道,一次性快捷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者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的基础)。
  2. 资金缴存。您可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内(目前限额1.2万元/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存资金,工行支持您通过现金存入、银行账户转入、非银支付机构转入等多种方式进行缴存。
  3. 产品投资。目前,您可用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投资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含指数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工行为您提供全品类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交易和购买服务。国债产品将按照有关部门安排及时上线。
  4. 待遇领取。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您可以申请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工行协助您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并按约定将领取资金划转至您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法律规定的指定账户。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用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或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5. 信息查询。您可通过工行一站查询个人养老金相关账户、缴存、交易、产品、领取等各项信息。若您的企业年金账户开立在工行,您还能统筹管理包含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在内的各类养老资产。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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